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2-11-15    作者:110网律师
 
甲方(园  主)
乙方(受害方)
法定代理人
  乙方于 日在甲方开办的游乐园玩耍时,因没有在监护人看管的情况下摔倒,导致乙方头部受伤。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2、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3、本协议签订并全面履行之后,乙方认可甲方已赔偿受害者全部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保证不得就本次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4、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出具收款收据给甲方或其代理人。
5、乙方收到一次性赔偿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8、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9、本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必须按协议履行,如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大写贰万元)。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附】1、甲、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