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民法考点:权利质权标解
发布日期:2012-11-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在性质上说其特点主要有:
(1)必须是财产权;
(2)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
(3)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