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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档案、文件证明(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查询利用者来电、来函、来馆查询 ,为查询结果出具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数量及方式 电话、书信及来馆查询 
条  件 中国公民和组织
申请材料 出示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申请表格 《深圳市档案馆利用档案登记表》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档案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档案局
程  序
时  限 即时办理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出具具法律凭证效应的证明 
法律效力 具法律凭证效应,证明与原件一致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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