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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由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补助金两部分构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费按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按月发给个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的,按其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0%核报,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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