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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风险多 及时过户最关键
发布日期:2012-11-11    作者:徐涛律师
随着房屋价格的不断上升,很多人签完二手房屋的买卖合同后,并不急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过了一段时间,甚至几年之后,卖房者发现房价又涨了,便毁约。

  近日,记者在市二手房交易中心、二手房中介市场以及律师事务所采访中了解到,这种现象导致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增多。

  “大多数卖房者宁愿支付违约金也要解除合同。”多年从事房屋纠纷的一位律师深有感触地说,在违约者看来,“双倍返回定金”也比“低价”出手房屋要划算得多。

  二手房买卖毁约都有哪些?如何规避其中的法律纠纷?记者对此进行了解。

  【调查】

  案例一:毁约把房卖别人 宁愿双倍赔定金

  2009年初市民王先生购买了黄女士的一套楼房,商定价格30万元,先付定金2万元,协议签订10日内再付20万元,房产过户后再将余款8万元付清。王先生在支付了22万元后先搬进楼房居住,但因手续不全迟迟未办理过户手续。不料,没过多久,卖方黄女士却主动找到王先生,希望王先生能解除合同,并表示自己愿意承担两倍定金的违约责任。原来,半年后,黄女士所卖的楼房价值已经涨到了40万元。因此,黄女士不愿意再出售该房屋,并拒绝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还提出退还王先生已经支付的20万元房款,并自愿双倍返还定金共4万元。

  而王先生则觉得都已经签了协议,凭啥你说退了就退了。就在双方争执之时,王先生发现黄女士已经将房子卖给了另一个人张先生,而且已经把房子过户给了张先生。

  “目前像王先生遭遇的这样的二手房纠纷很多,双方虽然签了房屋买卖协议,也支付了定金,但因种种原因,没有马上过户,导致卖房者将房子转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市二手房交易中心一位负责人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者只能吃哑巴亏了。

  案例二:6万卖的单位集资房 说啥也得要回来

  宋先生在2000年以6万元购买了赵先生的单位集资所建楼房。由于是单位集资建房,手续不全,赵先生至今也没有办理房产证,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个协议,等办理了房产证后,再去办理房屋过户的相关手续。

  可是如今这套住房的市场价值早已一路飙升到了20余万元,赵先生提出要退房款,并表示坚决要收回这套住房,然而宋先生不同意了,两家一个不退房,一个让搬出来。于是,赵先生趁小区水电管网改造时,办理了停水停电的相关手续,没了水电后,宋先生一家人生活受到了影响。两家人到现在因为房子的事情闹得不可开交。

  案例三:40万元买的二手期房 被法院查封了

  2009年2月,张先生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花30万元购买一套期房。由于开发商建房手续问题,无法办理房屋预售备案登记。

  2010年4月,张先生又与刘先生签订协议,将该期房以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先生。2010年8月房屋刚刚竣工,由于开发商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被诉至法院,包括该房在内的多套房屋被法院查封。

  刘先生找到卖房者张先生,希望能将40万元房款退还给他。“花了40万元买的二手期房却被查封了。”刘先生觉得很窝火。

  【规避】

  要及时办理

  房屋过户手续

  9月7日,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殷志强表示,买卖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是设立一种债权,对于房屋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则需要办理登记才会发生效力,且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效力。因此,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不要以为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拿着卖方的房产证或者办了合同公证,房屋就属于自己了。

  殷志强说,交付房款后,及时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这样才能明确保证自己真正拥有房屋的权属。

  买二手期房时,买方的风险很大。不但卖方原因会给买方造成风险,而且卖方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会约束到二手期房的买方,若开发商违约或无法履行交房义务时,也会侵害到二手期房的买方权益。国家还出台了禁止期房转让的政策。

  【提醒】

  房屋信息不可不查

  “很多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以为住进去了,房子就是自己的。”聊城市二手房交易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购买二手房的市民最好到房管局查询卖方房屋的登记信息是否属实、有无抵押查封情况。通过调查可以了解房屋的产权所有者是谁以及是否有多次交易的记录等问题。

  由于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都面临着交易风险,因此建议市民一定要在购买二手房之前,去核实和检查一下对方的房屋登记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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