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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诈骗
发布日期:2012-11-07    作者:栗江利律师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罪犯罪构成主观要件为骗取公私财物的故意,客观要件为犯罪主体利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像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
2010年,张某应聘到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5月,张某不知何故被公安机关拘留。在公安机关张某得知自己涉嫌诈骗5000万。至此,张某既是害怕,诈骗5000万是何等严重犯罪,又感到含冤,自己安分工作怎么会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拘留。张某家人在万般着急的情况下,找到本律师为其辩护。接受委托后,我到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并到看守所会见了张某,详细询问案件的整个过程和细节后,得知该公司负责人因涉嫌诈骗某钢材公司5000多万,其手下多名员工同时被抓,张某因陪同公司负责人到银行对该款项进行转账被拘留。得知案情后,我分析案件,认为张某根本不可能知道该款项系诈骗所得,主观上明显没有共同诈骗的故意。为此,我多次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检察机关认同我的观点,张某明显不存在诈骗意图,主观没有诈骗故意。检察机关经研究决定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最终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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