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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相关知识
发布日期:2012-11-02    作者:蔡律师律师
 几天前,清河派出所发现上地树村一出租房内有人涉嫌卖淫,便安排便衣民警在附近蹲守。两名女子引起民警注意,只见两人站在路边不断与过往男子搭讪。民警暗中盯住这两名女子行踪,6月3日下午3点左右,两对正在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女子、嫖客及一名通风报信人员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对出租房检查发现,其中一间房间的床有些奇怪。这张床南北方向摆放,东北两边靠墙,另外两边用木板围着,用手一敲里边竟是空的。民警将床移开,发现床下躺着一名满头是汗的中年男子。
   在派出所内,躲在床下的罗某交代了作案过程。罗某和卖淫女刘某是夫妻,每当妻子招揽客人时,罗某便会在胡同口张望,当看到刘某带领嫖客走向出租房时,他便进屋藏到床下。嫖客进屋后,刘某会要求嫖客将衣服放在床下的垫子上,而罗某便悄悄推开床南侧的那块木板,翻看嫖客的衣物盗取钱财。从5月29日到被抓时,短短几天罗某便窃取嫖客1200余元。丢失钱财的嫖客,碍于自己干了不法勾当都不敢报警。
一个由邓州、淅川、内乡组成的盗销耕牛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在一年的时间内竟然连续盗窃作案48起,盗窃耕牛79头,涉案价值高达291670元,10月28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生武、王新伟、龚志良、陶泽敏、张守来、侯新朝、孙培国七人,在2007年10月底至2008年12月初,采用多种手段,于夜晚或凌晨分别窜至邓州、内乡附近乡镇农户家盗窃耕牛。在一年时间里共计作案48起,盗窃耕牛79头,涉案金额高达291670元。所盗耕牛分别由海金秋、王木、陈红英、丁彦峰(另案处理)收购。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生武、王新伟、龚志良、陶泽敏、张守来、侯新朝、孙培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伙同他人窃取公民合法财产,其中被告人王生武、王新伟、龚志良、陶泽民、张守来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侯新朝、孙培国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海金秋、王木、陈红英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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