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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湖北某集团公司与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2-11-01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湖北某集团公司与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二审湖北某集团公司胜诉,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不服湖北高院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启动了本案再审诉讼程序。被申请人湖北某集团公司委托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杨艳君律师作为其再审诉讼代理人。杨艳君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与委托方沟通并收集原一、二审阶段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及与本案有关的文件资料,经深入研究探讨,拿出了再审代理方案,并征得委托方认可。庭审过程中,代理人有理有据,庭审发言结合书面材料,从来源、形式以及真实性、关联性等方面推翻了对方提交的多份所谓新证据,达到了预想的庭审效果。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的再审申请。【法院裁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的再审申请。【相关提示】再审裁判文书的具体内容,请参见相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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