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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重婚和民法上的重婚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2-10-31    作者:徐涛律师
刑法上的重婚和民法上的重婚的区别,实际上就是重婚罪与重婚的区别。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
  1.性质不同。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因此不难看出,一般情况下重婚是构成犯罪的,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重婚,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故意犯罪,而重婚则不在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因此重婚罪与重婚在性质上存在明显区别。
  2.法律后果不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于重婚行为,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都会引起下列法律后果:
  (1)后一婚姻的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宣告该婚姻无效;
  (2)合法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予离婚;
  (3)因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重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适用的法律不同。人民法院审理因重婚而导致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或者起诉离婚的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重婚罪引起的刑事案件,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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