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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发布日期:2012-10-30    作者:110网律师
转载: 向日葵保险网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如果受工伤可享受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待遇等。即使用人单位没参加工伤保险也应支付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   (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3)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也应支付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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