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狱友组成扒车“飞虎队” 一年内盗窃19起
3名狱友出狱后不思悔改,竟然组成扒车“飞虎队”,在327国道上通过飙车盗割手段,疯狂盗窃过往车辆运输的货物,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作案19起,
涉案货物价值124119元。日前,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程方、申三、曾杰(均为化名)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同处罚金30000
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今年36岁的程方和45岁的申三是临沂市罗庄区同一个村的农民,二人都有因盗窃罪“二进宫”的历史,分别于2008年和2006年被减刑释放,出狱后,本该洗心革面、劳动致富但他们却恶习难改,总想着用歪门邪道发不义之财。
2008年7月,程方和申三共同出资20000元购买了一辆白色奥铃牌单排货车后,联系到郯城县同样曾“二进宫”后被减刑释放的狱友曾杰,三人共谋在327国道费县、平邑及临沭县路段干一番“事业”。
从此,他们三人组成的“飞虎队”,利用夜幕的掩护经常出没在上述路段伺机作案,扒窃过往车辆上的货物。作案时,他们明确分工,选准目标车辆后,由程方开
车紧靠着正在行驶的货车,申三和曾杰攀爬到货车上,用菜刀和钳子等工具将货车揽货的绳索割断,将篷布割破,在行驶中偷偷地将货物转移到自己的车上。由于是
夜间作案,他们不开车灯隐蔽跟随,很少被车主发现。货到手后由曾杰联系卖掉,三人分赃。
自2008年7月至2009年5月底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他们采用同样的飙车盗割手段盗窃作案19起,窃得冰箱、电子元件、饲料、化肥、粮食、羊皮、鸡鸭等物品一大宗,价值共计124119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群众举报,程方、申三、曾杰于2009年8月被逮捕归案,11月公诉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因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均系累犯,郯城法院依法对他们从重并罚,为此,他们将再次面临漫长的铁窗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