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 |
法律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因公或非因公(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
申请材料 | 单位委托函、被鉴定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原始病历资料、身份证原件及4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 |
决定机关 | |
程 序 | 1、 申请人填写的《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和《深圳市职工因病(非因公)受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此表因公受伤不填),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者当场领取《鉴定通知书》; 2、 按《鉴定通知书》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带齐相关资料进行鉴定并领取回执; 3、 申请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鉴定结论。 |
时 限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