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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速算表
发布日期:2012-10-25    作者:110网律师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速算表
                     (仅供参考)            200741日起施行)
诉讼标的
诉讼费
财产保全费
执行费
无标的
50
30
50-500
 
不满0.1万元
50
30
50
0.1万元~1万元
50
×0.01+20
1万元~10万元
×0.025-200
×0.015-100
10万元~20万元
×0.02+300
×0.005+520
20万元~50万元
×0.015+1300
50万元~100万元
×0.01+3800
×0.01+2400
100万元~200万元
×0.009+4800
5000
200万元~500万元
×0.008+6800
5000
500万元~1000万元
×0.007+11800
5000
×0.005+27400
1000万元~2000万元
×0.006+21800
5000
×0.001+67400
超过2000万元
×0.005+41800
5000
1、离婚案件50300元,财产超过20万的,超出部分按照0.5%交纳;
2、其他人格权案件100500元,涉及赔偿金额超出5万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出1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劳动争议案件10元,非财产案件、不成立的管辖异议案件50100元,无争议金额的知识产权案件5001000元;
4、行政案件50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
5、公示催告案件100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400元,支付令按照财产案件标准的1/3交纳;
6、破产案件按照财产案件标准的1/2比例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调解案件、撤诉案件、简易程序案件、反诉后合并审理案件,减半收费;
8、对财产案件上诉案件、需交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的请求数额交费;
9、追索劳动报酬、申请执行、破产案件不预收诉讼费,分别待判决、执行、清算后收取。
10、本表所列各项收费标准详见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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