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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发展基金管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深圳市外贸发展基金申请
法律依据 《深圳市外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三)资产负债合理,经济效益好,上年度及本年度均有盈利;
  (四)借款金额与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纳税额相结合,并不大于企业自有净资产;
  (五)遵守财经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信息资料;
  (六)无不良借款记录。
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二)外贸发展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在贸工局网站下载);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缴纳税金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申请表格 外贸发展基金申请表
请点击以下网地址下载://www.szbti.gov.cn/newweb/zyzt/zyzt_5_2.php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贸工局
决定机关
程  序   (一)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贸工局计财处审核;
  (三)市贸工局领导批准;
  (四)市财政局审批;
  (五)通知企业到负责转贷的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时  限  20个工作日以内送市财政局备案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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