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深圳市外贸发展基金申请 |
法律依据 | 《深圳市外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三)资产负债合理,经济效益好,上年度及本年度均有盈利; (四)借款金额与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纳税额相结合,并不大于企业自有净资产; (五)遵守财经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信息资料; (六)无不良借款记录。 |
申请材料 | (一)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二)外贸发展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在贸工局网站下载);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缴纳税金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
申请表格 | 外贸发展基金申请表 请点击以下网地址下载://www.szbti.gov.cn/newweb/zyzt/zyzt_5_2.php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贸工局 |
决定机关 | |
程 序 | (一)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贸工局计财处审核; (三)市贸工局领导批准; (四)市财政局审批; (五)通知企业到负责转贷的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
时 限 | 20个工作日以内送市财政局备案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