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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与顺序
发布日期:2012-10-21    作者:连会有律师
答: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是指公司对其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依法应遵循的基本规则。
 
  顺序:1、弥补亏损。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贯彻公司资本充实原则,公司在本年度有盈余时,应首先检查上一年度是否有亏损。如果有亏损,而公司的法定积金又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时,则应先用公司的当年利润弥补亏损。2、提出法定公积金。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当年的利润在弥补亏损后,如果仍有剩余,则必须至少提取利润额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提取法定公益金。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还应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4、支付优先股股利。优先股股东往往或多或少的放弃了作为股东的共益权,一般情况下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也不享有公积金权益。作为权利放弃的补偿和平衡,必须减免其投资风险。因此,优先股股利的支付应优先于提取任意公积金,以防止公司利用提取任意公积金损害优先股股东的权益。
 
  5、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是指,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由公司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提取的公积金。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在依法完成以上各项分配程序后,如果利润仍有剩余,即可按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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