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人民法院受理房地产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2-10-17    作者:蒋艳超律师
人民法院受理房地产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答: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