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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发布日期:2012-10-17    作者:蒋艳超律师
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答: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手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当事人在房地产案件诉讼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
  当事人在房地产案件诉讼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有请求司法保护并获得公正裁判的权利、申请回避权。
  有收集证据、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材料、法律文书的权利。
  有辩论权,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行使委托代理权。
  有处分实体权,包括承认、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和解、调解,提起上诉的权利,有反驳对方的请示及反诉权。
  有对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书、调解书等申请强制执行权。
  当事人在享受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能滥用诉权,同时履行诉讼义务。
  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秩序。
  必须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4、当事人怎么聘请律师打房地产官司?
答:当事人可以聘请具有房地产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的房地产专业律师为其服务。
  当事人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应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和有关资料。
  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应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应包括委托事项、授权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
  当事人应当签发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受托人、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与权限。委托权限有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除法律援助案外,委托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应向律师事务所交纳有关代理费用。双方可约定采取按比例收费、协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或计时收费等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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