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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普及
发布日期:2012-10-15    作者:110网律师
1 房产
提示三: 二手房买卖时一定要先核房本。
理由: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       权属有争议的;
(六)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有些情况并不是在原始房本中可以体现出来的,比如房产被法院查封,房主所持房本就可能并无记载。还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不法分子伪造房本诈骗,当然这种事出现的很少,但还是谨慎一些比较好。
例: 华夏时报 》2006年4月4日A12 -13版文章《 持假证交易房屋在北京建委一路绿灯 》中记载:“ 租房者伪造了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把房子卖了。购房者通过政府部门办理了房产过户后拿到了新的房产证。之后购房者发现卖给他房子的人不是房主本人,让他奇怪的是,租房者用伪造资料办理房产过户时却一路绿灯。事发后,原房主一纸诉状将核发房产证的北京市建委告上法庭,宣武区人民法院一纸撤销房产证注册的宣判,令购房者崭新的房产证顿时变成了一张废纸。为此购房者状告北京市建委,要求建委为此承担责任并赔偿他的购房款。但却被判败诉。最终购房者半辈子的积蓄没了,还借了几十万的债,损失也找不到人承担。”
提示四: 二手房买卖的付款时间最好定在产权办理完毕之后。
理由: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产权办理完毕之后付款说白了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因为房产转移以产权变更登记为准。
例: 提示三的事例中,法院判 购房者败诉的理由就是因为购房者的交款时间有问题,他并不是在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把房款交付给对方,而是在窗口受理当天就交付了全部款项。实际上,受理后在审查中也可能被驳回。
2 赠与
提示一: 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而且此类合同如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还可以要求交付。
理由: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提示二: 在有些情形下,受赠人即使交付赠与财产后也可以撤销赠与,具体包括哪些情形,见《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不过一定要记住在一年之内行使你的权利。
理由: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 承揽
提示一: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需要提示的是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理由: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4 运输
提示一: 打的或坐公交时,司机是不可以随便拒载的,除非你的要求不合理。
理由: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提示二: 当司机未按你要求的路线或通常路线走,造成运费增加时,你可以拒付增加部分的费用。
理由: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5 著作权
提示一: 作品不管是否发表都受法律保护,享有著作权,不过这是针对中国公民而言。
理由: 《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6、【 专利
提示一: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一定要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理由: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7、【 保管
    提示一: 没有约定保管费用的,保管通常是无偿的。
理由: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提示二: 无偿保管时,除有重大过失外,被保管的东西损坏了,保管人可以不赔。
理由: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 委托
提示一: 受人之托不可以擅自处理,除非情况紧急,而且和委托人难以取得联系。
理由: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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