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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成公有制主要形式
发布日期:2012-10-13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并强调,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国务院研究室主任魏礼群近日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这是我们党总结25年特别是近10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经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对公有制实现形式认识的又一重要发展。”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魏礼群说:“理论和实践都表明,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必然选择。”
 
  魏礼群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们党对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在谈到国有企业改革时,就提出了探索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的要求。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我们党对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特别是股份制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他说,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要适应经济社会化、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积极推行股份制,鼓励各类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推行股份制能够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通过发展股份制,国有资本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扩大国有资本的支配范围,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无论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国家实际上都掌握着公司的主要人事、收益分配和重大决策的控制权,用部分国有资本控制着企业全部资本的运用,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从而可以有效地体现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引导国民经济沿着良性轨道运行。
 
  ——推行股份制有利于国有资本流动重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股份制企业提供了一种明晰的财产组织形式,便于国有资本通过资本市场在不同行业和企业间流动。国有资本既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市场前景黯淡、资本回报率低的行业和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避免国有资产闲置甚至像冰棍那样融化越化越小;也可以通过在资本市场上购买股票,或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进入市场前景看好、利润丰厚的行业和经营管理较好的企业,“借鸡生蛋”、“搭车快行”。
 
  ——推行股份制有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真正的市场主体。这些年的实践表明,股份制在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突出的作用,成为搞活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途径。实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都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快速发展。普遍推行股份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地方,经济都快速发展,实力显著增强。这充分说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一种正确的选择。
 
  经过不断深化改革,我国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已经发生了重要转变,国有经济发展壮大。但是,目前还有一部分国企不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机制不活,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债务和社会负担沉重,富余人员过多,经济效益不理想,生产经营困难。
 
  魏礼群认为,必须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对现有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国家今后新建的企业,要注重采用股份制的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要结合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发展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完善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尽快培育形成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建立规范的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促进资本在不同所有制和不同地区、行业、企业之间的流动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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