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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省外期刊许可(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印制省外期刊许可
法律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7条
2、《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15条
数量及方式 无 
条  件 具备出版物印刷经营范围的印刷企业。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4联单原件)。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程  序 1、办文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2、主管处室审批;
3、在《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理由。
时  限 2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有效期随加工合同而定 
法律效力 印刷企业凭此开展印制省外期刊活动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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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制出版物的申请(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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