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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财产保全类型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2-10-11    作者:潘熙律师

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财产保全类型有哪些?
1.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
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自己掌握。如果受让方即买房方为善意,且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法院一般会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而另一方的损失只能向擅自转移房屋一方索赔。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供提保。意思就是说,既然你申请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财产,那么你就应该在申请法院保全的同时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自己的申请有错误时,另一方可以拿一方提供的担保弥补损失。
申请人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拿自己单方名下的财产担保,也可以用第三人即担保人的财产作保。当事人或担保人如果用现金担保,担保数额一般要等同于欲保全财产的数额。如果要保全房屋,最好也用房屋作为担保,只要二套房屋的价格相当,或略差一些,一般法院都会同意受理。如果拿现金担保保全房屋,一般不须要提供等同于房屋价格的现金作保,只需要相当于房屋一定比例的现金即可。
(1)用另一套房屋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实践中,如果房屋产权除了记载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下外,还有第三人的名子,如一方父或母、或兄弟子妹,以及其他人,因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用房屋担保保全房屋要提交的材料有:
之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之二,财产保全担保书,该担保书需要全体产权人签名。
之三,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之四,用来做担保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之五,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
之六,申请法院保全的保全费用。
(2)用现金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这种情况下,要提供的材料有:
之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之二,财产保全担保书。如果用现金作为担保,有的法院不同意用第三人名下的存款作为担保,而只能用申请人的名下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这笔钱是向第三者借的,最好相关借贷手续及资金流转相关的证据都要有个心眼儿留存好,不然,如果另一方主张这些作为担保的资金也是共同财产,那申请保全一方可又是平添麻烦了。
之三,将作为担保的资金打入银行指定的账户。一般法院没有外币账号,因此,如果用美金或日元作为担保资金,首先可能需要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
之四,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
法院如果受理的财产保全的申请,会派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保全的裁定交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该裁定会规定房产在一定期限该房不准买卖。
2.股票账号的财产保全及手续。
一般情况下,法院对股票的查封,一般限于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账户,该账户只准进入资金,不准取出资金,而一般允许股票的继续买卖,以减小由于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果申请人要申请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股市内的财产,要向法院提交类似于房产保全的相关法律文件,如申请书、担保书、被申请人的股市账户基本信息等。
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会依法做出裁定,同时,到开户的证券公司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账户。
3. 银行存款的保全及手续。
如果申请人想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进行财产保全,首要解决的是担保问题,法院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等值的现金或其他财产作为担保。如果申请人提供了足额的担保,法院核实后,会裁定保全,并到被申请人的开户行对其银行账号进行冻结,被申请人将不能取出资金。
4. 汽车财产保全及手续。
法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保全材料后,如果裁定保全,会到车管所办理查封汽车的保全手续,裁定生效后,该汽车只能使用,但不能买卖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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