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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应如何适用?
发布日期:2012-10-10 作者:
连会有律师
、
驱逐出境
是强迫
犯罪
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
(
边
)
境的刑罚方法。
刑法
第
35
条规定:
“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由于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故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由于驱逐出境仅适
用于犯罪的外国人
(
包括具有外国国籍与无国籍的人
)
,故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由于刑法中的驱逐出境是附加刑,故其与《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决定、适用于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外国人、作为
行政处罚
的驱逐出境具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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