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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发布日期:2012-10-09    作者:周振文团队律师
    土地征收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周振文
摘要: 现有的有缺陷的土地征收制度下,政府基于成本与效益角度考虑很可能会滥用土地征收制度,即为了非公共利益需要也适用征收,这并不是一种有效利用土地的方式.相比而言,允许土地自主入市流转更为经济.但是因公共利益需要而使用土地还是应该适用征收制度,而且从被征地者成本与效益及土地的保护和高效使用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被征地者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关键词:
   
土地征收    财产权排他性成本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共利益


正文:
有学者调查发现,真正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地的非常有限,80%以上的征地都是基于商业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1]从法学角度上看这是因为法律对公共利益概念没明确界定,某些政府在此情况下不仅不能依据法律原则来填补其漏洞,反而故意模糊公共利益非法征地,导致了其适用范围被扩大,有人认为土地问题成为了官员腐败的三大温床之一[2]这不利于保护农民正当利益,更不利于对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因此有必要对于土地征收制度加紧研究改革,以下本文将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该制度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一、土地征收制度滥用之原因的经济分析现有的土地征收制度固然有缺陷,但为何执法主体即政府偏偏会普遍的去钻法律的空子呢?从政府的角度来分析其成本———效益或许能让我们明白其中的原委。政府常被看作是代表和维护公益的部门,但因为财政法原理中的一级政权,一级财政原则和《预算法》规定的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所以政府也有其自身特别的利益。政府征地的成本支出为非公益用地却打着公益的牌子征地,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主体在强大的政府面前唯一能做的就是容忍。这样造就了政府不需要耗费与农民集体谈判的成本,而所要支付的主要成本(本文共计3).

(文/周振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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