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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丢失车辆物业是否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2-10-06    作者:王红影律师

1、一般来讲,车辆停放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车辆管理费,二是车位租金或称车位费。车辆管理费由物业公司收取,是独立的一项费用,不包含在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用当中;车位租金则由产权人决定收取,归产权人所有。如果车位为全体业主共有的,则该项费用标准及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小区丢失车辆由谁来承担责任问题,有争议,而且大家可能也看到,法院有的时候判决物业公司要赔,有的时候又判决不赔,这到底怎么一回事呢?其实,弄清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看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究竟是产生了何种法律关系。是形成了以对车辆进行保管为主要目的寄存保管关系呢,还是以提供车辆停放场所为主要目的车位有偿使用关系。如:“4元停车费换来27万元赔偿”的案例,法院之所以判决赔偿,主要是原告孙伟与被告郑州市某商城之间形成了车辆保管合同关系。而另一个“丢车不赔偿”的案例中,张某就其车辆并未向某物业管理公司单独缴纳服务费用由其有偿保管,从而未形成有偿保管合同关系,且张某也未能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过错,法院因此判决驳回。
3、对小区内物业公司如何承担小区丢失车辆责任,一是如果业主缴交了停车管理费,并在指定区域停放,物业公司发牌发卡进行管理的,则证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如果发现丢车,业主能够举证事实存在,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如果业主没有缴交车辆管理费而只缴交车位使用费,或者两项费用都没有交,且无法证明其车辆在物业公司管理掌控之下的,一般物业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对小区丢失车辆同时具备: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和车辆丢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则物业公司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关于车辆特殊保管应另行签订合同的规定,业主的车辆如果有特殊的纪念意义或有特别的保管要求的,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其给予特别的保管,物业公司也可以收取高过一般车辆保管费用多倍的费用。并非说业主与物业公司都要签订这样的合同后,物业公司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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