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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台湾居民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法律依据 《关于台湾居民来大陆后申办因私普通护照手续的通知》(粤公通字[1989]68号,附件八)。
数量及方式 不定。  
条  件 符合一个中国原则,符合申请资格。

申请材料 填写好的《台湾居民办理普通护照申请审批表》;台湾证及多次加签;《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确定证书》;申请人在台湾投资企业任职、受聘的证明。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
程  序 备齐资料,添好表格后市台办审核。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相关表格下载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申请因私护照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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