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台湾居民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
法律依据 | 《关于台湾居民来大陆后申办因私普通护照手续的通知》(粤公通字[1989]68号,附件八)。 |
数量及方式 | 不定。 |
条 件 | 符合一个中国原则,符合申请资格。 |
申请材料 | 填写好的《台湾居民办理普通护照申请审批表》;台湾证及多次加签;《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确定证书》;申请人在台湾投资企业任职、受聘的证明。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 |
程 序 | 备齐资料,添好表格后市台办审核。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