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电击致高位截瘫 起诉合伙人赔偿
发布日期:2012-09-18    作者:徐涛律师
侯某与齐某合伙承揽一工程,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侯某不幸被高压电击伤,造成双下肢高位截瘫,在向齐某索要医疗费无果的情况下,将齐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日前,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判令齐某赔偿侯某18014元。   2009年4月份,原告侯某与被告齐某合伙承揽一制菌车间焊制钢构架及安装铁皮屋顶的工程。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侯某不慎触到了墙外的10kv高压线上,致使从墙上掉下摔伤,当即被送到广饶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侯某伤情为:T12椎体爆裂骨折并截瘫、T10、T11椎体压缩骨折、脑震荡、电击伤等,共支出医疗费44194.93元。侯某认为自己受伤齐某有过错,在要求齐某赔偿遭拒后,遂将齐某告上法院,要求齐某赔偿各项费用45184.88元,后续治疗费、司法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待治疗终结及司法鉴定后另行起诉。




[案情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被高压电击伤,其损害是在执行与被告合伙事务时发生的,被告作为合伙人对原告所受到损害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原告因未尽注意义务而被电击伤,对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应相应减轻被告补偿责任。原、被告对合伙未举证各自的份额,应按同等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原告受到损害的损失,应在扣除被告自身相应责任后,按照原、被告合伙关系,由被告承担一半的补偿责任。

[案情结果]     遂判决被告补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8014元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