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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发布日期:2012-09-18    作者:孙新律师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有什么?  
 伤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伤害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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