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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可获得哪些待遇
发布日期:2012-09-17    作者:刘小平律师
根据湘劳社政字〔200434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精神,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可获得下列待遇:
一、死亡待遇: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下列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1、丧葬补助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2、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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