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诉某公司、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
案情简介:范某14岁,是一中学生,在2009年3月7日横过马路时被某公司的货车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送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及其它相关费用50000多元。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范某承担同等责任。货车有投保交强险。案件处理经过:范某的家属在网上咨询了梁律师后,委托了梁律师帮其维权。梁律师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下,热心帮助收集证据,并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书鉴定结果为伤残十级。据此,梁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如下各项目的赔偿请求:医疗费31231元、伙食补助费1200元、营养费5000元、护理费12050元、交通费300元、残疾赔偿金43149.4元、后续医疗费5000元、精神损害费8000元。法院审理后,判决某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承担60%的赔偿责任,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护理费12050元、交通费300元、残疾赔偿金43149.4元、后续医疗费5000元、精神损害费8000元。合计68499.4元,未超过伤残赔偿110000元限额,故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审判决书生效后,某公司及保险公司都积极给予了赔偿。对该案的处理结果,当事人表示满意,对梁律师的热心认真办案态度给予了很高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