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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撞流产 肇事方和保险人共买单
发布日期:2012-09-13    作者:110网律师
37岁的王女士因一场交通事故而流产,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王女士将肇事司机张女士及车辆投保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要7万余元赔偿。近日,丰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王女士的诉求。   王女士称,去年10月5日,张女士驾驶的汽车左转时将她撞倒,导致她右脚受伤,并造成流产。经认定,张女士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王女士认为,这次事故给她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如今,她已经37岁,再次怀孕后生产的风险很大,因此将张女士及车辆投保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77118元。
  张女士称,王女士电动车速度过快,没有及时刹车导致事故的发生。王女士流产与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也持上述观点,只同意赔偿合理损失。
  法院认为,经认定张女士负全部责任;张女士所驾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故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对王女士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张女士负责;因张女士和保险公司拒绝做因果关系鉴定,故王女士流产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不可排除,据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女士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万余元;张女士赔偿部分医疗费。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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