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加强对创新型企业的孵化和培育,完善科研配套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我市成为创新型企业综合运营成本最佳的城市。 |
法律依据 | 《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205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95号)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一个单位申请资助额受当年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
条 件 | 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场地租金给予减免优惠或者提供了相关增值服务。 |
申请材料 | 深圳市科技计划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申请书(须同时申报打印的书面材料和申报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文件); 上一年度增值服务的成本和收费情况的费用清单、场地租金减免及收费情况的费用清单;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书和年检记录(验原件,交复印件); 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上一年度的年度会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验原件,交复印件)。 |
申请表格 | 登录深圳市科信局业务综合系统网站//stias.szsti.net在线填报。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
程 序 | 市科技和信息局收文窗口受理——市科技和信息局现场考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市科技和信息局核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和信息局、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拨付经费。 |
时 限 | 当年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当年计划文件,有效执行期一年 |
法律效力 |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
收 费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