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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考刑法:聚众斗殴罪
发布日期:2012-09-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 必须双方都是多人,其中一方至少3人以上:“斗殴”: 不能有重伤以上程度。此罪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所以不要求有伤害结果。

法律拟制: 只要致人重伤、死亡的,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只要有一方死人了,两方都要转化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除非被杀的一方其他人做了努力避免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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