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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半儿童术后感染 法官调解解决医患纠纷
发布日期:2012-09-11    作者:110网律师
 三岁半女童晶晶(化名)术后两个月发现头部手术部位线头露出,引起术后感染。其父母郭某(化名)夫妇认为是医院手术违规造成的术后感染,导致手术失败并加重了病情,给晶晶及家人的身心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因此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月5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成功调解了此案。     郭某夫妇诉称,2010年3月21日,小晶晶在其家人的陪护下来到了某医院就诊,医院诊断结果为:交通性脑积水,需要手术治疗。3月25日,晶晶做了手术,术后还做了抗感染治疗,4月6日出院。
    出院两个月时,郭某夫妇发现晶晶头上手术部位线头露出,遂依照医嘱于6月28日到该院复查。接诊的张大夫(化名)在处置室做了简单的手术,并没有要求晶晶住院治疗,回家后晶晶开始发烧,医生只是让其到医院开点药。
    7月2日,家人发现晶晶头部伤口处流水,再次到该医院复诊,这次又是张大夫接诊,他还是在处置室做了手术。后郭某夫妇找来主任,主任说是感染了,马上进行了处理。随后晶晶再次住进了该医院,医生于7月8日给她做了“分流管拔除术”。
    晶晶虽然再次住院,但是感染还是没有控制,不得已,家人将其转到其他医院治疗,病情才得以控制。
    对此,该医院辩称:2010年6月28日晶晶复诊时是张医生接诊,当时一处是头顶处固定分流管的线头自皮下露出,另一处是分流管与分流泵连接处线头及分流管脱出及裸露。
    术后线头露出的原因考虑为术后排异反映造成。张医生当即消毒后除去头顶露出线头。另一处告知其父母是分流管及分流泵连接处裸露,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直接进行分流管拔除术,另外一种是进行清创缝合术将裸露部分重新埋在皮下,防止感染。医生多次告知其父母清创术风险较大,需慎重考虑。患儿父母考虑再三,要求进行清创术。
    患儿7月2号来医院查看伤口后,医院要求其住院治疗,并于7月8日进行分流管拔除术。术后患儿体温逐渐正常。后患者家属自行拒绝输液抗炎治疗。7月24日患儿再次出现高热后,患者家属自行转院。
承办此案的法官认真了解分析了案情,在此基础上努力作双方的工作,最终在法官和陪审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该医院赔偿晶晶各项损失15000元。

     河南郑州知名律师董大律师提醒:医疗人员在处理患者病症时一定要认真细致,切不可马虎大意,否则,最终受损的不仅是患者,更是自己医师职业生涯不可挽回的败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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