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事业单位处级干部职数卡核发及任免核准 |
法律依据 | 一、《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发[1999]10号) 二、《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组通[1999]84号) 三、《深圳市非国家公务员系列事业单位考核任免工作意见》(深人发[1995]51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任免为核准事项: (一)不符合正常提拔晋升事业单位正副处级职务所规定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包括学历、年龄、任职年限、任职经历、考核结果、民意测评等; (二)越级提拔的; (三)犯错误,受过处分人员提拔正副处级职务; (四)市委管理干部的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在其本区、本单位提拔正副处级职务需要回避的; (五)市直局事业单位负责干部人事工作处室的正职的任职。 二、上报材料齐备、符合要求。 |
申请材料 | 一、关于申请核发职数卡并办理职务任免核准的请示; 二、《职数卡申请表》、《职数使用卡》、《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呈报表》一式两份(交流任职的须提供); 四、考察材料(提拔、续聘及外单位调入的须提供); 五、竞争上岗成绩排名(竞争上岗的须提供); 六、民主推荐得票统计(民主推荐提任的须提供); 七、纪检、监察部门廉审意见(提拔、续聘和外单位调入须提供); 八、协管单位意见(双重管理的职务须提供); 九、拟任人选任现职文件复印件; 十、党委(组)会议纪要和讨论记录复印件; 十一、干部档案(核准任免须提供);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职员与雇员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 |
程 序 | 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齐上报材料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二、同意任职的,市人事局核发职数卡(用以办理出入编及工资手续),并将签署同意意见的《任免审批表》退呈报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三、其他上报材料留市人事局存档。 |
时 限 | 2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