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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2-09-06    作者:吴锐锋律师


  一、收费依据:
  1、《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2、《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详见下附),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二、收费项目:
  1、律师服务费
  2、异地办案差旅费
  3、代委托人支付费用
  三、收费方式:
  1、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异地办案差旅费,均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不得由承办律师私自收取。
  2、酌情减收:对经济确有一定困难、但不符合政府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
  四、本律师收费标准
  (一)一般刑事案件律师服务费
  对于一审法院为基层法院、案情并非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本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1、侦查阶段:4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4000元/件
  3、审判阶段(一审):5000元/件
  4、审判阶段(二审):5000元/件;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5、申诉阶段:4000元/件
  6、如果侦、检、一审三阶段一次性委托、交纳费用,可以合计收取10000元。 
  (二)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律师服务费
  对于一审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虽为基层法院但案情重大、复杂的,在如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1、侦查阶段:8000-2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8000-20000元/件
  3、审判阶段(一审):10000-25000元/件
  4、审判阶段(二审):8000-25000元/件;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5、申诉阶段:6000-20000元/件
  6、如果侦、检、一审三阶段一次性委托、交纳费用,可以相应在20000-50000元内收取。
  (三)异地办案差旅费
  1、不收取地区:对于案发地、一审审理地皆在沈阳市十个辖区(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浑南新区、沈北新区)范围内的案件,不属于异地案件,不收取差旅费。
  2、收取地区:对于案发地、一审审理地有一地是在前述沈阳市十个辖区以外地区的案件,按照实际需要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差旅费数额。
  
  附:《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刑事部分:
  ......
  三、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基准收费标准为300元/次;
  2、代理申诉和控告,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
  3、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基准收费标准为:
  (1)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4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4000元/件;
  (3)审判(一审)阶段5000元,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上述收费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基准收费标准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五、重大、复杂案件收费标准
  代理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的、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困难度高,地域跨度大等原因,可以在不高于基准价5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本收费标准修正时间:201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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