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收受乡人民政府设置综合档案室的证明材料、备案 |
法律依据 | 《广东省档案条例》 |
数量及方式 | 无具体材料要求;直接报送、备案。 |
条 件 | 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
申请材料 | 乡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文件、馆库设施条件材料。 |
申请表格 | 无 |
申请受理机关 | 监督指导处,电话82108536 |
决定机关 | 市档案局 |
程 序 | 1、受理当事人报送的材料;2、备案。 |
时 限 | 即时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
法律效力 | 可以设立综合档案馆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