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科技成果登记 |
法律依据 |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第三、五条,国家科技部,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2000年12月7日印发。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登记。 |
条 件 | (一)在我市注册的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 (二)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三)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四)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
申请材料 | ?(一)《科技成果登记表》(原件2份); ?(二)应用技术成果: ??1、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如863、火炬、星火、攻关、新产品、成果推广等,提供材料包括:立项申请、项目合同、申请验收报告、验收证书(由下达计划的机关验收); ??2、专利项目:必须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提交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的《深圳市专利技术成果认定审查表》(原件1份),该专利已在实际生产中应用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3、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成果:经深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成果合同(原件1份);或者经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交易成功并具有经济效益等实施证明(原件1份); ??4、评估项目:提供评估委托书、具有技术水平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完成的评估报告(原件1份); ??5、评审项目:项目研制报告,经国家部委、省市主管部门组织或具有资格的单位(含中介机构)完成的评审报告; ??6、行业许可项目:项目研制报告,经国家部委、省有关部门或指定机构颁发的行业许可证; ??7、新产品、新物种:国家部委和省有关部门颁发的新产品证书、新物种证书、国家新药证书,以及申报上述证书时提交的相关资料; ??8、高新技术项目和软件产品项目: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副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以及申报上述证书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和实施证明; ??9、获奖项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获奖项目):获奖证书、申报获奖项目时提交的相关资料; ??10、以高新技术出资入股取得成功的项目:研制报告、入股协议、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实施证明等相关材料; ??11、留学人员(含访问学者),在境外期间研制开发的科技项目,并未作登记,在境内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12、鉴定成果:鉴定证书、研制报告、经济分析报告、用户报告、查新报告、产品标准及其它有关鉴定文件。 ?(三)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四)软科学研究成果:立项申请书、下达计划文件与合同、相关的评价证明(验收报告或评审证书等)、研究报告和实施说明。 |
申请表格 | 《科技成果登记表》,在深圳科技信息网(网址:www.szsti.net)上免费下载。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
程 序 | ??申请人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递交申请科技成果登记材料→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审查材料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对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出具登记证明;对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 |
时 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证件:《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有效期:无。 |
法律效力 | 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