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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一方继承、受赠的财产该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2-09-03    作者:潘熙律师
离婚时,夫妻一方继承、受赠的财产该如何分割?
 
对于一方婚前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均属于该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对于一方婚后受赠所得的财产,除非赠与声明或协议中明确了只归受赠人一方个人所有,否则,该财产属于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婚后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考虑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根据何种方式继承所得,即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遗赠,然后区别情况作如下认定:
1)对于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由于被继承人并未留下遗嘱,故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则应考察遗嘱的内容,如果遗嘱中指定了财产只归继承人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财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遗赠所得的财产处理方式同遗嘱继承。遗赠和遗嘱继承的依据都是被继承人设立的遗嘱。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受遗赠人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而遗嘱继承人必然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除非遗嘱中指定了财产只归受遗赠人一方所有,否则,该财产属于受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按均等原则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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