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商业银行的接管
发布日期:2012-09-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接管的条件。
(1)当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银监会可决定对该商业银行实行接管。
信用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款,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金,原客户和市场普遍拒绝其服务。商业银行有以上这些情况之一的,即可被视为发生信用危机。
(2)接管商业银行的目的: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
2.接管商业银行的法律后果,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取代银行原管理层,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接管组织的组成人员由银监会指定,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发生变化。
接管期限届满,银监会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以维持金融行业的稳定。
【例题】
某城市商业银行在合并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其资产质量差,经营队伍弱,长期以来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存贷款比例等指标均不能达到监管标准。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第95-97题。
(2009-1-95)某日,该银行行长卷款潜逃。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该银行即将发生信用危机
B.该银行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行接管
C.该银行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托管
D.该银行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重组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接管。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银监会可以对该商业银行实行接管。信用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款,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金,原客户和市场所普遍拒绝其服务。商业银行有以上这些情况之一的,即可被视为发生信用危机。
选项A错误。该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