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东建[2012]4号)
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
东建[2012]4号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财政分局、地税分局:
为支持居民的合理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12]441号)同意,现就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镇街(园区)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镇街(园区)划分为三类标准:
一类标准:莞城、东城、南城、虎门、长安、塘厦、凤岗、大朗、大岭山、松山湖,实际成交价格低于8000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万江、厚街、寮步、石龙、常平、樟木头、黄江、茶山、石碣、企石、清溪、沙田、道滘、高埗,实际成交价格低于6000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石排、桥头、东坑、中堂、望牛墩、洪梅、麻涌、横沥、谢岗,实际成交价低于4500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本标准从2012年9月1日起(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东莞市住建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地税局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