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屋内遭盗窃 室友引来“大灰狼”
“合租”成为许多外来打工人员和刚毕业大学生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方式,本是经济方便的事情,却使“合租一族”也遭遇了很多困扰,被偷、被骗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月之内,中原区法院就审理了两起在合租屋内发生的盗窃案件,让人想不到的是,伸“贼手”的竟是合租室友的朋友。 帮女友搬家,男子顺手牵羊 去年7月的一天,小蔡出门约会前,想戴上自己的手饰炫一下,可翻了半天,也没有找到自己的小红布兜。小红布兜里装着妈妈给的金戒指、金耳钉、金耳环。平时她都舍不得戴,只在特殊时候拿出来秀一秀,“显摆一下”,这一次难道是自己忘了“藏”的地方。她心理一直纳闷。反复找了几天,也没有找到,小蔡决定报警。 小蔡租住的房子在3楼,是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治安环境相对较好,平时很少发生盗窃案件。同时跟她合租的还有一个女孩叫小徐,可是小徐前两天搬走了。警方追问:“小徐有没有你房间的钥匙?”小蔡说,“之前怕钥匙丢了进不去门,在小徐那放了把备用的,但是小徐肯定不会拿我的东西。我和小徐一直相处得很好。这次是因为她换了新工作,才要搬家的,我相信一定不是她拿的。” 警方联系了小徐,了解有关情况,话语中,警方发现小徐的男朋友在搬家时进入过她们的房间,于是,他们把目标锁定在小徐的男友仲某身上。 见到警察后,仲某吱吱唔唔,含糊其辞,在警察的追问下,他承认了犯罪事实:由于自己经常找小徐玩,跟小蔡也比较熟悉,也见小蔡戴过那些手饰,所以就趁着给小徐搬家的时候,偷拿备用钥匙进了小蔡的房间,盗走了小蔡的首饰。 中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经鉴定,这些手饰的总值3237元。3月上旬,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仲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找朋友串门,少女拿走荷包 小杨毕业后来郑州工作,考虑事业刚刚起步,又没有多少存款,就决定找个便宜点的房子租。很快,她在中原区须水镇找到一个房源。 房子虽然是合租的,但租金便宜,并且同住的几个又都是跟自己差不多大的女孩,小杨很快就跟房东签订了合同。可没过多久,就发生了一件让她意想不到的事。 2011年9月30日早上,小李下班回来,发现自己放在床头柜上的钱包不见了!想想那钱包里装着自己省吃俭用存下来的5000多块钱,她的眼泪都流下来了。 流泪不解决问题,怎样追回自己的损失,小李进行了仔细查看,她发现,屋内房屋门窗关闭严实,屋内物品也没有翻动的痕迹。有可能是“家贼”所为,于是她把合租的室友叫起来询问,但室友均称不知情,无奈之下,小李只好报了警。 民警到场调查,初步认定合租屋遭遇“家贼”。这时,合租的室友小杨提供了一条很有价值的线索,她说,自己的朋友小雷昨天来找过自己,只呆了一会儿就走了。民警让小杨联系小雷询问清楚,拨打小雷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种种迹象表明,小雷有很大的嫌疑。 经过民警的不断努力, 2011年年底民警将小雷抓获,小雷承认钱是自己拿的,并讲述了作案经过:那天晚上,自己正准备离开小杨房间时,发现小李卧室的门没锁,一推门就看见放在床头柜上的钱包,小雷顿时动了邪念,将钱包随身拿走,并很快将钱包内的5000多元钱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3月15日,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小雷盗窃罪成立,判处小雷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河南郑州知名律师董大律师提醒:现在,“合租”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选择可信任的合租对象是安全合租的先决条件,其次,不能因为对室友信任,就不注意个人财产安全,“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个人应当保护好个人的财产,离开时锁好门窗,以免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再者,“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因为一时的财迷心窍而乱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