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农被墙砸伤 物管判赔36万元
摘要:在国有储备土地上种菜,遇到大雨躲在围墙下,结果被倒塌的围墙砸成伤残,法院判决受伤女子与管理围墙的物业公司责任二八开,物业公司赔偿伤残女子36万余元。
南都讯 记者刘晓燕 在国有储备土地上种菜,遇到大雨躲在围墙下,结果被倒塌的围墙砸成伤残,法院判决受伤女子与管理围墙的物业公司责任二八开,物业公司赔偿伤残女子36万余元。但女子因高位截瘫留下后遗症,再次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一审判赔3万余元,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 受伤女子曹某久今年26岁,2007年6月11日下午,她在龙岗区布吉街道岗头村风门坳菜地收菜时突遇暴雨,于是躲到菜地围墙边的雨棚下,结果围墙倒塌将她压伤。因为协商未果,曹某久将国土和房产局龙岗分局和该片土地的物业管理公司坤顺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0余万元。法院已就该案作出判决,判令原告与物业公司责任二八开,物业公司赔偿36万余元。
判决后,经过强制执行,曹某久拿到执行款,而在上诉官司还未完全了结之时,曹某久两次因臀部生疮再次状告国土局与物业公司,要求对方支付后续治疗费用共7.4万余元。该案在龙岗法院一审时,物业公司认为曹某久生褥疮是自己和家人护理不当造成的,与他们无关,而国土局也持相同看法,并质疑这次生疮的费用过大。法院一审认为,曹某久生疮与高位截瘫存在直接的关系,应属于后续治疗范围,但曹某久家人护理不当的责任也应承担30%,因此判决两被告担负70%的责任,根据第一次诉讼责任二八开的基础,坤顺物业公司在此次诉讼中应承担56%的责任,即3.8万余元,国土局承担连带责任。
(转至广东省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