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1.是否按照批准的开采治理设计的要求进行采矿和环境治理;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情况; 3.依法交纳矿产资源管理有关费用情况; 4.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5.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6.是否有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
法律依据 | 无 |
数量及方式 | 无 |
条 件 | 无 |
申请材料 | 无 |
申请表格 | 无 |
申请受理机关 | 无 |
决定机关 | 无 |
程 序 | 1.每年年底进行采矿企业年度检查。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验收相结合; 2.采矿企业按照要求填报《采矿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准备相关资料、图纸备查;3.年检注册(年审) 年检合格的,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后,在《采矿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办理《采矿许可证》年检注册;年检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年检注册手续,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4.年审工作在每年年底完成。 |
时 限 | 无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
法律效力 | 无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