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IC卡押金怪象——国企钱袋为何装着人民的钱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我是山东省青岛市市民张海,执业律师。本人现就公交IC卡押金的情况以及国家计委颁布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问题进行反映,恳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给与关注和解决。
一、公交IC卡押金收费的三大问题
目前国内各城市公交系统普遍开始使用公交卡收费系统,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公交卡的押金收费太高,对社会没有公开成本,价格部门管理失责,不仅没有对其过高收费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反而还为其颁布价格文件,使其不合理收费有了合法的保护。以青岛市的公交卡押金收费为例,每张普通公交卡是25元,此价格就是经过青岛市物价局的批复所许可的。经本人和媒体记者的调查,这种规格的卡的成本不超过5元钱。
2001年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颁布了《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当时国家就注意到在电路卡IC卡发行领域存在下列问题:“一些部门和行业凭借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推行和销售IC卡并收费;有的公用事业单位通过推行IC卡变相提高价格;……各自为政、自行其事、盲目发卡现象比较普遍,增加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为了遏制这些侵害社会和国家利益的现象,国家出台了这一办法。
该《管理办法》强调了“IC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卡的工本费核定。硬件及网络设备、应用软件等建设费用和管理费用不得通过收费解决。”批准收费的IC卡及按规定不单独收费的IC卡,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均按IC卡工本费收取费用。”
但是时至今日,该《管理办法》并没有很好的得到贯彻实施,依然存在变相提高价格的现象,并且更加严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1、 公交IC卡收取押金过高,青岛为25元、其他城市如上海、郑州都为30元。各地物价机关在审批这一价格时,没有向社会公布其成本,也未听证,批准的价格太高。
2、 使用人出现公交卡丢失后的情况再购买时,发售单位并未按照成本价销售,依然按照押金价格出售。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这一成本费的标准应当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但是至今,各物价部门均没有就其成本价格进行规范,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失责。
3、 公交卡发行数量巨大,资金巨大,对这一资金的利用和管理缺少透明机制的监督,使得垄断企业借机无偿占用巨额利息,也存在滋生腐败现象的经济隐患。
二、关于该管理办法的立法疏漏。
目前收取押金过高的现象与管理办法存在立法疏漏也具有关系。该办法第八条规定:为控制发行费用,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押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该办法所提到的“一定的标准”过于模糊,没有明确应当按照什么标准,由于立法的模糊所以给地方物价部门在押金许可权限上创造了过大的权力。
本人建议,根据该办法的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应当就此“一定的标准”进行解释,以起到杜绝变相提高价格收取押金的不良现象。
公交卡押金价格极不合理,政府对此管理缺位,极大的影响了政府在民众中的声誉。国家政策根本上是要从民众利益出发,国企钱袋里为何装着人民的钱?本人所提上述建议代表着全国几千万名城市公交卡使用人的心声,本人万分期待着主管本项事务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此事进行调查研究,给与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复。
此致
敬礼
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 张海
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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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得知有三名律师致信国务院法制办,对公交ic卡押金提出质疑,基本的认识与本人在2006年一致,于是找出了2006年给国家发改委的信,当时没有答复,现在大家是否可以一起署名,借着这个机缘看看能不能为老百姓办点不大不小的福利,恳望各位公益律师会签署名!
青岛同行 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