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组织机构代码年检 |
法律依据 | 《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
条 件 | 组织机构在领取新证、换证或年检满一年后,应按照代码证书上载明的年检日期的当月及下一个月,前往发证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
申请材料 | 1) a)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机关: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效批文复印件; c)事业单位: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d)社团或工会:有效社团登记证或工会法人资格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民办非企业:有效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f)其它机构:上级机关批准成立的有效批文或证照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单位应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代码证正、副本和信息卡; 5)企业分支机构、机关非法人、事业单位、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还需提交主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申请表格 | 《申领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登记表》,可在各窗口领取或在网上下载 |
申请受理机关 | 办理部门: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宝安分局、龙岗分局 办公地点:华强南路无线电管理大厦十楼1005、宝安区宝城二十区洪浪南路技术监督大楼、龙岗区中心城爱心路龙岗质量大楼 办公电话:83997958(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27590608(宝安) 28932663(龙岗) |
决定机关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程 序 | (一)申请:申请单位向市质监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二)窗口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合格的,当场完成年检手续;审查不合格的,要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将需要补充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者 |
时 限 | 当场办理完成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代码证书自颁发之日起4年有效。组织机构的身份资格文件不足4年的,代码证书的有效期以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为准。 |
法律效力 | 未在规定期限申领、变更、注销、换证、年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
收 费 | 25元 |
年审或年检 | 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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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年检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