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生应网友之邀共度“元宵夜”被强暴
作者:韦忠乐 罗维忠 | 来源:法治网 | 网上聊天相识便轻易与网友外出玩耍,殊不知网友却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高中女生半夜遭到了凌辱。8月20日,宜州市法院对该起强奸案作出一审宣判。
被害人高某某(未成年)系某高中在校学生,之前通过QQ聊天与被告人潘某某相识并互留对方电话,但双方从未见面。今年元宵夜(2月6日),被害人高某某所在学校放假给学生回家过节,被告人潘某某趁此机会电话邀请高某某出来唱歌。当晚潘某某开车到高某某所在学校接下高某某,并往一家娱乐会所开去。当夜两人玩到凌晨2时许才散场。因夜深,高某某无法回到学校休息,被告人潘某某便带着高某某到宜州市某宾馆开房休息。之后被告人潘某某以只有一个房间为由,坚持要与高某某同床休息,无奈高某某只能和衣而睡。半夜时,被告人潘某某趁高某某熟睡之机,对高某某进行亲吻和抚弄,惊醒后的高某某对潘某某的行为表示强烈的抗议。在遭到高某某咬、踢、捶打等强烈反抗后,被告人仍强行将其进行奸淫。上午6时许,高某某说要赶回学校上课时,被告人再次对高某某进行奸污一次。
次日上午9时许,高某某因身体不舒服向班主任请假时,经班主任追问其请假理由,高某某才告知被潘某某奸污一事。高某某在班主任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宜州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与未成年妇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作者单位:广西宜州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