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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东莞东城律师 东莞东城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2-08-16    作者:110网律师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东莞东城律师  东莞东城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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