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红杏出墙 丈夫杀情夫潜逃十年获刑
作者:乐华方 赵立华 | 来源:光明网 | 近日,云南省彝良法院审理一起因通奸行为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通过审理,判决被告人苟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苟某之妻徐某(已被判刑投入劳改后刑满释放)与被害人杨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01年4月24日,被害人杨某与苟某之妻徐某在赶集回家途中相遇,徐某告知杨某其丈夫苟某外出帮工当晚不回家。杨某便于天黑时到苟某家,当杨某与徐某正发生奸情之时,被返家的被告人苟某发现,苟某提起锄把向床上的杨某头部打去,杨某跳下床与苟某扭打,徐某见苟某打不过杨某,便用镰刀、小手锤帮苟某打杨某。苟某将杨某打倒在地后,又捏杨某的阴部和再次打击杨某的双下肢,致杨某全身多处受伤。二人见杨某伤重怕死在自己家中,便为杨某穿好衣裤、鞋子。由苟某将杨某背起,徐某在后面抬着杨某的脚,准备背出丢弃。背到杨某家后山林内时,发现杨某已死亡,二人便将尸体抛在坎下后回家。次日凌晨被告人苟某畏罪外逃。2011年12月26日,畏罪潜逃十年之久的被告人苟某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被害人杨某系被他人击伤胸部致心包填塞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苟某使用暴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要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苟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给予严惩。但鉴于被告人苟某是在自家的通奸现场对杨某进行的伤害,被害人杨某对引发本案存在重大过错。且被告人苟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在审理过程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成立,决定依法对其给予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案情,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