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
法律依据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2〕123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一、出国留学人员包括持中国护照的非深圳户籍的出国留学人员(含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 二、已加入外国籍、持外国护照的出国留学人员。 |
申请材料 | 一、《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申请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提交中国护照、《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四、持外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提交外国护照、《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居留证; 五、3张照片,规格与办暂住证照片的要求一致(1寸白底照片) 以上材料需审核原件并留复印件一式二份。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 |
程 序 | 一、留学回国人员聘请单位向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送公安部门办理《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三、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四、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办证申请,不予批准: 1、申请材料不真实; 2、申请人不符合办理留学人才居住证条件; 3、不适宜发给申请人《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的其他情况。 |
时 限 | 2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相关表格下载
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