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在看守所的人能否探望
家属给关在看守所的人送钱物、会见、通讯应注意什么?
亲属被关进看守所,人们最关心的是什么时候能见到他?他会不会判刑,判几年?怎样给他送钱物?他能否收到?
根据本人多年做刑事案件的经验,结合家属经常关心的上述问题,提供如下答案:
一、会见、通讯问题
家属在审判前,无法见到关进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时,唯有委托律师才能见到。委托会见的近亲属要提供家属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说明与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法律上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只有与嫌疑人、被告人有上述近亲属关系的人才能委托律师会见。委托的近亲属还要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
家属送物、会见和通信规定
一、家属送物规定
《看守所工作规范》规定
1、在押人员家属寄(送)的物品,应填写《接收财物收据》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交在押人员签收,一联交送物人(对寄来的物品,此联存查)。食品一律不收。
2、接收物品应注意事项。收物时,清点物品和登记应当面进行;物品的名称、特征和规格应登记准确、详细;在押人员或送物人核对无误后应签字捺印,经办民警应在表格上签名和注明日期。
二、会见、通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
1、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2、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3、人犯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4、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5、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